学校财务处食堂卡务中心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经面试合格¼用后,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1200元。试用期满并经考核留用后,按校内临时聘用工的待遇给予相应的月工资1500元;学校负责购买五项保险。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2015年9月15日前持个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半身彩照2张到我校人事处报名,2015年9月17日上午九时在桂林洋校区行政¥一¥会议室参加面试。具体条件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2、无犯罪记¼,无吸毒史。
3、女性,年龄在18—40岁(含40岁),身体健康,初中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使用者优先。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900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