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多途径、多元化开展幼儿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尽快为发展学前教育提供合格、优质师资,切实加强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建设。海南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决定举办幼儿园教师专业知识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具有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以上、有志于从事幼教工作者。
2、不具备幼师专业合格学历的现任幼儿园教师(含师范类和非师范毕生)。
二、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课程:针对纲要要求,全面学习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相关理论知识和技能知识,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生理健康与卫生》、《艺术领域教学法》、《社会领域教学法》、《健康领域教学法》、《科学领域教学法》、《语言领域教学法》、《儿童文学》、《文选与写作》等课程。
三、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学习和在岗自学实践、学员交流等方式培训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地点:府城校区远程教育中心
五、考核、发证要求
学员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由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验印,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发给《海南省幼儿园教师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继续教育6个学分。
六、收费及食宿安排
参加培训的学员ÿ人收培训费1200元。食宿费用自理。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海南琼台师范学校府城校区电教¥二¥财务处办公室刷卡报名。(琼山区府城镇中山·8号)
咨询电话:0898—65891023
联系人:
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