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λ: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
下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0]41号)精神(见附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推荐小组”,成员从校学术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中产生,具体工作由人事处负责,教务处、科研设备处及各教学系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二、对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评估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重点放在如何加强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与能力的考核评估上。推荐申报阶段,各教学系必须认真做好申报人的课堂教学评估工作,达不到标准者不推荐上报。为了做好此次课堂教学评估工作,根据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的不同学科,组成各学科课堂教学评估考核小组,由各教学系主任、教授、副教授、讲师等3-5名成员组成,名单报人事处备案。在教务处指导下,按照《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具体负责本系教师本次课堂教学评估工作,各系分组组长名单如下:
中文系:龙文希
数理系:秦奋人
外语系:马玉蓉
学前教育系:杨焕南
音乐舞蹈系:刘丽÷
美术系:符祥康
体育系:王启明
信息技术系:符传谊
政管系:谢彦波
三、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高校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等条件按《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36号)执行;幼儿园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等条件按《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琼人劳保专[2007]14号)执行。
(二)申报人员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
(三)外语条件按琼人劳保专[2007]24号文执行。
(四)计算机条件按琼人劳保专[2009]19号文执行。
(五)全日制本科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按琼人劳保专[2003]54号文执行。
四、申报程序、材料受理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准备材料
1、个人申请、准备材料
个人申请:申请时间为
申报材料:参照《海南省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册》。
2、述职并公开展示申报材料
由申报人在本系进行述职,并将申报材料送人事处审查并公开展示(述职时间:
3、进行课堂教学评估
(1)申报人接到评课通知后,根据课堂教学评估课题认真做好准备,按时参加由本学科评估考核小组安排的课堂教学评估考核。(
(2)各学科评估考核小组评委在《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价表》上写出分数和评价意见,签署姓名、专业职务和评价日期,组长将各λ评委的评价情况汇总,作出结论意见及评价等级,填写《海南省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估意见表》,签署姓名、日期后报送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对课堂教学评估材料作出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意见后报送人事处审核(
4、各系自行组织进行民意测评,测评结果报人事处备案(与述职同时进行)。
5、申报人填写“教学评估情况汇总表”及“工作量汇总表”交由教务处审核盖章(
6、申报人将“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考核表”交由系党总支部签署意见并盖章(
7、申报人将论文、科研等业绩成果交由科研设备处审核(
8、人事处做好相关材料汇总工作,由“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推荐小组”研究讨论提出推荐名单并公布(
9办理评审材料核定手续后上报(
(二)办理全日制本科院校毕业生规定期限内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有关文件执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80元/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210元/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320元/人。
(附属幼儿园自行组织教师申报幼儿园教师系列,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参照校本部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