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班:
200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且今年评审的标准、对象与往年有所不同。因此,请各系立即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审的各项工作,现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教〔2007〕1287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下达007年度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预算的通知》(琼财教[2007]1819号)的通知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普通专科学生且必须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普通专科学生。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7、2006――2007学年度在年级困难学生中成绩排名前十三名左右,各科总成绩的平均分76分(含76分)以上。
8、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9、2006——2007学年度无补考记录。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2006---2007学年度无补考记录(不含特殊困难学生)。
7、2006---2007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优先评选条件。
同等条件下,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各种荣誉的同学和特殊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五、名额及补助标准。
2007年省财政厅分配至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11名。
2007年省财政厅分配至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为817名。
(各系分配名额详见附表1、2)。
六、评审办法。
1、2007年12月13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各系年级或班级资助小组讨论通过,报送所在系辅导员处;
2、2007年12月14——16日,各系成立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及结合本学期关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及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等情况以及学校下达的指标择优评选,确定初评名单;名单确定后分别组织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金申请表》(相关表格请各系派人到新或老校区学生管理部办公室领取)。
3、2007年12月17日上午10时前,各系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生管理部进行审核。
4、2007年12月17日下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报送名单及材料进行认定,确定最后人选,12月18日----20日在学校网站或学校宣传栏予以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报校领导审批,最后将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七 、注意事项。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其宗旨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各系在进行助学金评选过程中,要精心组织,把这一项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心和关怀的政策落实好,真正实现助学奖学金的设立宗旨。各系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和遵守校纪校规情况等指标认真评选。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按名额进行等额评选。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获得国家奖学金。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过程中,若有问题,可及时向各系和学生管理部反映,各有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学生管理部联系电话:65888851(老校区)、65900873(新校区)。
5、请各系必须于下周一(12月17日)上午10时前将评选结果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报校学生管理部。12月18日上午12时前将本系《琼台师专2007年度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琼台师专2007年度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交到学生管理部冯老师(新校区)、关老师(老校区)处,同时发送至fh2601@163.com邮箱(电子表格样表届时发至各系辅导员电子邮箱)。
学生管理部
2007年12月12日
附表:1、《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系名额分配表》
2 、《国家助学金各系名额分配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系名额分配表
系(部)
|
分配名额
|
中文系
|
28
|
数理系
|
28
|
音乐系
|
13
|
英语系
|
12
|
学前系
|
7
|
现代教育技术系
|
6
|
体育系
|
4
|
公共事务管理
|
4
|
美术系
|
9
|
总计
|
111
|
以上名额根据各系报送大专二、三年级困难学生人数及困难学生成绩调查表进行分配。
国家助学金各系名额分配表
系(部)
|
大专阶段困难学生人数
|
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
|
中文系
|
241
|
183
|
数理系
|
218
|
165
|
美术系
|
115
|
87
|
音乐系
|
147
|
112
|
英语系
|
129
|
98
|
现代教育技术系
|
87
|
66
|
学前系
|
64
|
49
|
体育系
|
30
|
23
|
公共事务管理
|
21
|
16
|
临高校区
|
24
|
18
|
总计
|
1076
|
817
|
以上分配名额,根据各系报送大专阶段困难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