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07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放工作,请我校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在2007年1月前未满18周岁[1988年1月(含1月)后出生]的聘用人员,于11月20日前持有效证明到琼台校区工会办公室登记。有效证明包括:1、《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原有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情况证明;3、配偶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情况证明。
我校在编工作人员,其未满18周岁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将于12月份转入个人工资帐户,请查收。
琼台师专教工会
200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