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措施。按照《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暂行办法》(海府〔2007〕50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我校教职工家庭中非从业人员统一办理参保及缴费手续。请家庭成员符合参保条件的我校教职工,在本月30日前(每天上午9:00---11:30),携带居民户口簿、参保人身份证及一张近期免冠相片,到工会办公室领表登记和缴费(70元/成年人·年,40元/未成年人·年)。工会办公室有宣传材料提供。
校 工 会
200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