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λ)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和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以及海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适应幼儿教育发展的需要,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队伍,我省实行幼儿园园长、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幼儿园园长、教师必须参加培训,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为配合做好该项工作,海南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将举办园长、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班。请各市、县教育局幼教专干抓紧做好组织报名工作,落实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尚δ取得《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现任或拟任的幼儿园正、副园长(含各级各类幼儿园),以及需要学习的幼教专干。
(二)培训时间2010年6月6日报到。2010年6月7 日至6月11日集中面授学习。
(三)培训内容
培训使用国家教育部、基层教育司组织编写的全国幼儿园园长培训教材:《幼儿园教育》、《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幼儿园管理》及相关讲座。
(四)参加培训的学员ÿ人收培训费700元(含教材费、证书费),住宿统一安排在学校学生宿舍,4元/天,可自行在学校食堂就餐。食宿费用自理。
(五)考核要求
凡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坚持参加各阶段的面授、自学和考察活动。在集中面授期间要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不得缺勤;在岗自学期间必须按照任课教师的安排,完成指定书目的阅读,做好读书笔记,完成作业、论文,并做好考试科目的复习准备,认真参加考试。在外出考察期间要虚心学习,遵守纪律,认真撰写考察报告。学习结束后,通过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颁发由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核发的《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准予计继续教育2学分。
二、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考试辅导班
(一)培训对象:不具备幼师专业合格学历的现任幼儿园师(含师范类和非师范毕生)。
(二)培训时间:2010年7月4日报到。2010年7月5日至 25月日集中面授学习。
(三)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课程:针对纲要要求,全面学习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相关理论知识和技能知识,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生理健康与卫生》、《艺术领域教学法》、《社会领域教学法》、《健康领域教学法》、《科学领域教学法》、《语言领域教学法》、《儿童文学》、《文选与写作》等课程。
(四)参加培训的学员ÿ人收培训费850元(含教材费、证书费),住宿统一安排在学校学生宿舍,4元/天,可自行在学校食堂就餐。食宿费用自理。
(五)待遇:经考核合格, 由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验印,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颁发《幼儿园教师岗λ合格λ证》。并按规定准予计继续教育6学分。
三、幼儿园保育员业务培训班
为了落实教育厅提出的实现全省幼儿园保育员持证上岗的决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幼儿园保育员业务技术培训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现决定举办为期10天的全省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业务培训班。通过考核发证。
(一)培训对象:不具备幼师专业合格学历的现任幼儿园保育员。
(二)培训时间:2010年7 月4日报到。2010年 7月 5日至7月12日集中面授学习。
(三)培训内容
培训使用国家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工人考核委员会主编的全国保育员技术等级岗λ考核培训教材《保育员应知应会》。
(四)参加培训的学员ÿ人收培训费450元(含教材费、证书费),住宿统一安排在学校学生宿舍,4元/天,可自行在学校食堂就餐。食宿费用自理。
(五)待遇:经考核合格, 由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验印,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颁发《幼儿园保育员岗λ合格λ证》。并按规定准予计继续教育2学分。
四、报到地点: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府城校区)电教中心四¥继续教育部(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办公室)报名。(琼山区府城镇中山·)
联系电话:0898—65891023联系人: 程老师 陈老师 刘老师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