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进一步抓好《海口市“十四五”文化强市建设发展规划》相关工作,持续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市优秀乡土民俗文化,鼓励和支持民俗文化传承人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不断丰富农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市社科联计划开展海口市2024年“民俗专家”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转发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来文《关于开展海口市2024年“民俗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常驻地或者日常工作地点为海口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含行业协会)等单位中工作的专家均可参加遴选,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一般不参与评选。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二)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区域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研究价值;
(三)能充分发挥专长,长期在民俗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特色鲜明,成果丰硕,影响力覆盖广大社区和农村区域;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失信、欺诈等不良记录。
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对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等作出贡献,在普及宣讲领域具有较高权威,做出积极贡献的优先。
三、民俗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和课题研究时,优先吸收民俗专家参加;
(二)对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的民俗专家给予表彰;对民俗专家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宣传、推广;
(三)对民俗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获得参与咨询评价和课题研究、鉴定、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
(五)参加市社科联组织的调研、考察、学术交流等活动。
四、民俗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以及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和重点项目攻关建言献策;
(二)参与海口市中长期社科规划和年度课题指南的制定、立项项目的评审、研究成果的鉴定结项;
(三)参与海口市社科成果的评审、成果鉴定工作;
(四)参与海口市社科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工作;
(五)受市社科联委托,参与重大课题攻关,不断深化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
(六)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学术讲座、政策解读以及参与社科研讨、咨询、成果交流等相关活动;
(七)推动社科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八)接受市社科联的指导和管理。
五、认定程序
选拔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单位推荐。申请人如实填写《海口市社科联“民俗专家”申报表》,并报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核准盖章后向市社科联申报。
(二)组织审核。市社科联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修改;符合要求的经过组织社科专家评审、进行社会公示等环节,对选拔认定的“民俗专家”发放聘任证书。
(三)聘任期限。民俗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五年一聘,期满无违规情况者继续聘任,否则终止聘任。
六、申报材料
(一)《海口市2024年“民俗专家”申请表》(使用A4纸打印),一式6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三)开展民俗文化活动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字、照片、影像以及宣传报道资料等辅助材料。
请各位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024年6月19日下午17:00前提交上述材料至科研处(行政楼505室),同时发送电子版申请表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七、有关要求
(一)充分进行动员发动。各单位要主动做好所属民俗专家的动员发动工作,要着重从普及宣传、社会影响力和专业特长等方面综合考量,要充分挖掘获得贡献重大、影响广泛的民俗专家人才,推荐参加评选。
(二)严格把关择优推荐。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时听取同行专家和群众的意见,增加评选工作透明度,做到好中选优。
(三)严肃纪律把好方向。评选工作全程接受媒体、社会等方面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秉公办事,自觉抵制和反对各种不正之风,对有违反意识形态相关规定、重大网络舆情涉及的个人,采取一票否决,不得推荐参加评选。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65735009
邮箱:keyan@mail.qtnu.edu.cn
附件:
1.海口市2024年“民俗专家”申请表
科研处
2024年6月14日